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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姜堰就业人才网 时间:2023-08-13 作者:姜堰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泰州市姜堰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限男性;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姜堰区城区(三水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梁徐街道)户籍;

5.熟悉智能手机App操作;

6.室外作业,要求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为:泰州三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三楼308室(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上海路9-10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户口簿、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3:1,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研究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四) 加分项

加分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退役军人加1分。

(五)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上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就业网(www.jy91.net)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或招考一年内离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缺位时,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有效期截止2024年8月13日。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除。

四、聘用管理、待遇及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与相关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管理,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按姜堰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照《关于规范区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测算工资标准。绩效薪酬按照用工单位管理要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位于倒数5名的,即时解聘;首次劳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正式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的岗位分工,不服从岗位分工视为自动放弃。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241919

监督电话:0523-88983100

附件1:姜堰区综合指挥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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