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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来源:姜堰就业人才网 时间:2017-07-24 作者:姜堰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对公司如何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具体是如何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呢?

一、什么是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 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以及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37条,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 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修改了此提法,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注意:此 处是指1979年《刑法》第32条,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7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 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第4款规定: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出: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 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注意:此处的是指1979年《刑法》第32条,1997年《刑法》 的相关规定在第37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二、公司如何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1、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而不能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解除劳动合同。

要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意味着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的待遇?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所以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属于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劳动者该期间的社会保险、工资等用工义务。

要注意的是,由于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待遇?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劳动待遇损失。

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者个人无法缴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补缴暂停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能否解除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所以,有些劳动者因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的,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卖淫、嫖娼、赌博等违反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列为了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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