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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姜堰就业人才网 时间:2017-01-15 作者:admin 浏览量:

关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泰人社发【2016】539号文件规定,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将自2017年2月开始,将此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费征收范围。参保单位如不为此类参保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至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1-8号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


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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