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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育假、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来源:姜堰就业人才网 时间:2015-12-29 作者:姜堰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明年元旦正式实施,从2016年开始“全面二孩”政策,延长产假、独生子女奖励等都有什么变化?


2016年元旦之后生育二孩都是合法的

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第一款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款为“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生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晚婚假取消

12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生一孩或两孩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这里普及一下之前的产假政策: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延长了生育假,对于广大的单身狗来讲,应该算得上一丝丝的安慰了。


独生子女奖励不变

建议删去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规定,将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按照“老人老办法”,计生法更改前的独生子女夫妻仍然享受国家的奖励补助不变,更改后生育一个孩子则没有独生子女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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