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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人才市场、兴化人才中心在哪里?联系电话是多少?

来源:姜堰就业人才网 时间:2014-01-29 作者:姜堰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兴化市人才服务中心(兴化人才市场、兴化人才中心)于2014年1月25日迁新址。

   现地址:兴化市楚水路43号(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236059

附:兴化市人才市场业务范围与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
1、人才招聘、人才求职服务,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
2、毕业生就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服务;
3、人事代理服务;
4、管理毕业生、流动人才档案;
5、举办人才集市;
6、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备案;
7、人才派遣、人才配送、人才测评等服务。
二、业务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
1、计划内毕业生手续
(1)办理对象
普通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
A、毕业生在落实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双方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人才市场鉴证,江苏省内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录(聘)用审核备案表》和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参加公开招录的不须此环节)。
B、用人单位组织毕业生到市人民医院体检。(参加公开招录的不须此环节)
C、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领取办手续所需要的材料,填写后,由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如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亦须盖章。(参加公开招录的不须此环节)
D、待毕业生档案转到市人才市场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报送下列材料:
①到机关、事业单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用通知书、个人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合同书;
②到企业单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协议书、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材料、个人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合同书。
E、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就业手续。
2、计划外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1)办理对象
取得职业中专、职工中专、电大、成人院校、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未办理报到证的各类计划内毕业生。
(2)办理程序
A、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洽谈,落实就业单位。
B、毕业生到市人才市场登记,报送下列材料:户口簿、劳动部门发放的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个人人事档案。
C、对毕业生的学历进行确认后,毕业生领取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等材料;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只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
D、用人单位组织毕业生到市人民医院体检。
E、体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在领取的就业材料上加盖公章,如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亦须盖章。
F、材料齐全,办理就业手续。
参加公开招录的,只须按本条B项提供相关材料和录用通知书,并办理人事代理,即可办理就业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各类兴化籍毕业生或外市籍毕业生均可以到市人才市场办理接收手续,市人才市场出具接收函,作为毕业生转档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的凭证。
4、改派
(1)凡属定向、委培性质的毕业生到兴化市单位工作,需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2)派遣至兴化市人事局或兴化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如要改派至生源所在地,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3)派遣至兴化市人事局或兴化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如要求改派至兴化市外单位工作,需外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方能办理。
(4)派遣至兴化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改派至兴化市以外单位工作,需备齐以下材料:兴化市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的有关证明;兴化市以外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有关证明。
(5)市外毕业生已落实单位的,需改派至兴化市单位工作,需备齐以下材料: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解除协议的有关证明;没有落实单位直接派遣到当地人事部门的,需由当地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兴化市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有关证明。改派到兴化的毕业生,可凭手续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二)、人事代理
1、人事代理范围
(1)试用期内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机关新进工勤人员;
(4)国有企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实行试用方式以及聘用方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律师、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1)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1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13)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14)其他需要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市人才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①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聘用合同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② 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2)市人才市场核对委托单位和个人资格。
(3)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并与市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4)委托方向市人才市场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3、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服务主要有以下项目:
(1)人事档案保管
(2)人事关系挂靠
(3)聘用合同鉴证
(4)人事政策咨询
(5)档案工资调整
(6)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
(7)代办社会保险
(8)代办户籍关系挂靠、迁移手续
(9)代办党、团组织关系挂靠、接转
(10)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1)代办人才招聘、引进
(12)代办政审、身份确认、材料证明、档案转移手续
(13)代办各类人事介绍信和有关证明。
4、档案工资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进编人员,可按编制性质及个人情况核定工资标准;其他人员一律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核定。
5、工资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凡涉及到调资的,如本人符合规定的升级条件,可由市人才市场按规定的国家政策,核定其增资额,并记入本人档案。工资调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变化的,提供新获得学历证书原件;
(2)职称变化的,提供职称证书及单位聘书;
(3)职务变化,提供任职材料;
(4)普调的,由人才市场直接调整。
6、保险缴纳
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事业单位保险和企业保险。
7、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毕业生见习期满前到市人才市场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毕业生本人对见习期内的表现进行总结;
(3)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评语,并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同意按期转正的,报市人才市场;
(4)市人才市场根据单位意见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核定工资。
到机关、依(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到市人事局调配处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转正手续。
(三)、人才招聘
1、在市人才市场提供的招聘方式
(1)在市人才市场合作的媒体、信息发布栏、显示屏上发布招聘广告;
(2)设摊招聘;
(3)委托市人才市场代为招聘;
(4)人才网上招聘;
(5)人才库中挑选人才。
2、用人单位招聘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关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招聘的单位还应按管理权限出具当地人才流动机构的审核意见;经办人证件。
3、人才集市管理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应根据市人才市场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才集市,进入指定摊位,和应聘人员进行洽谈,招聘结束时将“招聘情况统计表”交市人才市场工作人员。
(2)用人单位可在会前制作标准的展牌。
(3)进入人才集市的各类人员应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爱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人才集市秩序。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市场内及附近从事招聘、传销、直销、公关联络等活动。违者,根据《江苏市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印章、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4、求职途径
(1)携带对于求职有关的材料,进入固定举办的人才集市和用人单位洽谈。
(2)人才网上登记简历,并经常上网查找职位信息,有合适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3)在市人才市场登记简历,作为人才派遣、人才配送的对象。
(4)在市人才市场合作的媒体上刊登求职信息。
(四)、人事档案管理
1、档案转递
(1)来函调档
A、出具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调档函 (到党群单位的,由组织部门出具;升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
B、到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C、通过机要途径寄出档案(个人不得携带档案)。
(2)单位调档
A、出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是中共正式党员;
B、到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C、经办人签字,取出档案。
2、档案查(借)阅
(1)档案查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理由。
(2)档案借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借阅理由、借阅时间。经人才市场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借阅档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五)、辞职备案手续办理
(1)申请辞职人员到市人才市场领取《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后,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辞职报告;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明确是否同意辞职。如同意辞职,将签署“同意辞职”意见的《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市人才市场备案;
(3)市人才市场签署意见后,将《辞职申请表》返还辞职人员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向辞职人员原单位调转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4)辞职人员原单位应及时将辞职人员人事档案、现实表现鉴定、工资转移单、养老保险等材料转至市人才市场;
(5)市人才市场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辞职人员原单位,与辞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申请表》、《辞职证明书》各一份存入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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